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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渭南市人民   2018-07-05 14:24

[摘要] 《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将举行《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立法听证会。

《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升立 法质量,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将举行《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1.听证时间: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2.听证地点:光明大酒店三楼华山厅。

二、听证内容

1.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的情形、人员组成、决定事项及职责是否合适?

2.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物业的赔偿责任,以及与建设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共同赔偿责任,并在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设置了处罚,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及处罚幅度是否合适?

3.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五条 款、第二款规定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 终用户服务并收取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受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转嫁代收服务费,在实际中能否顺利实现?

4.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是否必要?应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

5.关于侵占、损毁绿地,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二条第八项,第五十三条都作了规定,并在第六十三条将其纳入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这些规定对于解决侵占、损毁绿地问题能否起到作用?

6.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是否合适?是否有必要将服务内容进行约定和公示?

7.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共用处置是否合适?是否还应明确用于小区公共建设等情形?

8.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八条就危及安全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时的处置方式是否合适?

三、报名办法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可以报名为听证陈述人;有意旁听听证会的,可以报名为听证旁听人。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名时需填写《参加听证报名表》,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的, 还应当附具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请在报名时一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或者意见概要。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

电子邮件:wnrdfgw@163.com

联系电话:3037997

四、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的确定  

听证陈述人按照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 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共20人: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业主代表 共10人,业主委员会代表2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2人,开发建设单位2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代表2人,法律职业人员和 代表2人。听证旁听人依据身份 代表性和报名先后顺序等因素从自愿报名人员中确定,听证旁听人共10人。

五、其他

1.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立法听证工作规则、《参加听证报名表》请登录渭南人大网——重要发布——公告栏下载。

2.听证陈述人对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其他内容的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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