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蒲城县城区1月6日限号第二天,尾号1和6的车主注意了!
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蒲城城区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1月5日起,凡我县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对社会车辆实施20%禁限行。现就贯彻落实县政府会议精神,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西环以东、东环路以西、北环路以南、南转以北、包括县城内所有街道。
二、禁限行对象
在本县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
三、禁限行规定
1、2017年1月5日6时起,机动车号牌尾数为0和5的,禁止上路行驶。
2、今后全县启动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大荔城区每天限行两个机动车号牌,限行车辆号牌尾数确定的方法为X和X+5,X是启动三级以上响应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如:启动三级响应时间为23日,社会车辆车牌末尾数为3和8的当日全部禁限行,不得上路行驶。
3、机动车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后一个数字作为尾数执行。
4、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黄标车、三轮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禁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警察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以下情形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车、市政施工作业车辆。
2、公共汽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和学校校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及“绿色通道”车辆。
七、全县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应急响应和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事宜,以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消息为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不另行通知。
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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