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取消农业 后省内 怎么迁出?
取消农业 后省内 怎么迁出?
省公安厅: 迁出省外可备注原 性质
【网友留言】2015年7月19日,网友“李”反映,您好,陕西省已经取消了农业 和非农业 ,我家原来是农业 ,新 本为“家庭户”,但是迁 到北京,必须说明是农业 还是非农业 ,到派出所开农业 证明,派出所不开,说取消了,但是北京这边需要农业 证明,否则不给开,请问怎么处理?
【部门回复】8月4日,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给予回复:
按照《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公通字[2009]131号)的规定:“由于尚未实行统一的一元化 性质管理, 迁移时省内迁移和省外迁移区别不同情况对待。”
“省内 迁移,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 迁移证时不再加注 性质,迁入地公安机关也不应要求迁出地提供 性质类别证明; 迁出省外的,如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求提供 性质,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在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标注原 性质。
如不能掌握其 性质, 登记在村民委员会,本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了农村土地的人口,以农业 性质标注,其它按非农业 性质标注。外省 迁入省内的,在办理 登记时取消 性质登记,视实际情况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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