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陕西印发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将对保障房建设先进市,高给予5000万元奖励。
日前,陕西印发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将对保障房建设先进市,高给予500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省政府对市级政府的奖励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一等奖奖励5000万元、二等奖奖励3000万元、三等奖奖励1000万元。对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工作的10个县(市、区)进行奖励,各奖励600万元。
奖励资金可用于保障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等,不得用于买车、兴建楼堂馆所、公费旅游、发放个人奖金等。
4月8日~30日,省住建厅将对各市落实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情况进行督察,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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