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棚户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棚户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将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民间资本可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优先安排住房条件困难的项目实施
意见指出,目前我省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基础设施简陋、安全隐患较多、配套功能不全的棚户区中,居住环境和条件亟待改善。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到2017年,我省将突出改造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按照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至2017年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51万户以上。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作为推进重点,并将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配建总建筑面积10%-30%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这部分住房同时享受中央和省上补贴政策,以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
国有各类棚户区纳入规划实施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至2017年完成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各行业棚户区,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各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组织实施。
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至2017年完成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1.6万户。大力推进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对国有林区(场)之外的其他林业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职工,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2017年完成国有垦区危房改造0.4万户。优化垦区危房改造布局,方便生产生活,促进垦区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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